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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A套餐 说明 (一)、套餐说明 1、一个接入产品有且只能有一个主套餐。
2、套餐月基本费:套餐生效后,客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档次,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。套餐内的手机及包含的相应功能,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。
3、手机上网支持CDMA1X、EVDO网络接入方式,包含CARD-CARD、WAP、BREW、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(不含信息费)。客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(本地和国内漫游)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流量的,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超出后:129元及以上档次享受流量升档。开始按标准资费计费,当计费达到30元时,此后所产生的流量至300M均按30元计收,不再另行收费;超出300M部分先按照产品标准资费计收,当计费达到50元时,此后所产生的流量至800M均按50元计收,不再另行收费;超出800M部分先按照产品标准资费计收,当计费达到100元时,此后所产生的流量至2G均按100元计收,不再另行收费;超出2G部分按照产品标准资费计收。129元以下档次套餐:按标准资费收取。
流量自动升档优惠档次及可用流量对应如下表:
4、若参加本套餐的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的,呼叫转移产生的分钟数可计入套餐包含的国内通话分钟数内。超出后呼叫转移产生的费用按套餐超出后国内通话资费标准收取。
5、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。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:新客户申请参加本活动的,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一次性扣除套餐月基本费:首月月基本费=套餐月基本费/当月天数*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。可享受套餐内优惠量(所包含的国内通话时长、手机上网流量及短信条数)按照“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/当月天数”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(上网流量精确到KB,国内通话时长精确到分钟,短信数精确到条),超出后按套餐内规定的超出后资费计收。手机国内接听免费。套餐内来电显示功能费免收。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。在用客户参加本活动的,若变更前的原套餐资费标准为次月生效模式的,则变更当月至本活动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,仍维持原套餐资费。
6、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标准资费计收,标准资费:本地拨打本地0.2元/分钟,国内长途通话费0.07元/6秒,闲时优惠:每日0:00-7:00长话费6折优惠,即0.04元/6秒,国内漫游拨打0.6元/分钟,国内漫游接听0.4元/分钟,国内短信0.1元/条,国内流量0.0003元/KB。
(二) 套餐变更及注销(拆机)规则
1、套餐生效起,未参加任何叠加合约、不受合约协议期约束或协议期满的客户,可按需提出套餐变更,或申请业务注销(拆机)并办理相应手续。业务变更及注销,当月申请,次月生效。变更或注销的当月,仍执行原套餐资费。
(三) 本活动套餐只支持预付费方式,为保证业务开通,办理套餐的同时需预存一定的话费,预存金额详见下表。 1、预存金额一次性到账,可抵扣除SP/CP以外费用,不可兑换或转存。
(四)套餐到期规则 1、协议期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套餐自动续订。
客户特别关注: 1、预付费套餐生效后,客户须随时关注账户余额。每月1日前账户内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套餐基本费。若账户余额为零或被扣为负值,长江时代公司将暂停提供服务(停机)。
2、有历史欠费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,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。
3、客户自愿选择使用长江时代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。CDMA业务试用期间,客户若发生UIM卡遗失、被盗、人为损坏等情形,可自负费用向长江时代公司申请办理暂时“停机”、“补卡”或“换卡”业务,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。
4、因终端设备导致CDMA业务无法继续使用的,长江时代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。
5、UIM卡启用后,请及时修改客户密码并妥善保管。凡使用客户密码办理的各类业务,均视同客户亲自办理。
6、客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费用,长江时代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(停机)处理。
7、如果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,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手机被暂停提供服务(停机)的,停机期间,长江时代公司将继续按月出账,收取客户所选择的月基本费。停机之日起满30日,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,长江时代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(拆机)。
8、套餐使用期间,参加本活动套餐的相关业务如办理过户、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(拆机)手续的,视为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。套餐(含副卡、可选包)终止。
9、本活动目前只支持预付费,不支持后付费,同时不提供预付费转后付费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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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云套餐(政企套餐)
说明 (一)、副卡说明 1、129元及以上档次主卡套餐的后付费客户,可申办两张副卡,每张主卡限办理两张副卡。
2、副卡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,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:不享受流量自动升档优惠,不共享主卡套餐内的优惠量。
3、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,如果主卡套餐已经生效,新客户参加副卡当月,执行主卡套餐资费,月基本费按天计扣,在用客户参加副卡当月,若变更前的原套餐资费标准为次月生效模式的,仍维持原套餐资费,不收取月基本费;如果主卡套餐未生效,新客户参加副卡当月,执行标准资费,不收取月基本费,在用客户参加副卡当月,若变更前的原套餐资费标准为次月生效模式的,仍维持原套餐资费,不收取月基本费。
4、主卡选定的基础套餐生效后,主卡、副卡即可共享主卡基础套餐内免费量,含语音、短信、数据流量;不含增值业务额度。
(二)、套餐说明 1、一个接入产品有且只能有一个主套餐。
2、129元及以上档次后付费主卡套餐可配套开通至多两张副卡。主副卡须合并开账。
3、主卡选定的基础套餐生效后,主卡、副卡即可共享主卡基础套餐内免费量,含语音、短信、数据流量;不含增值业务额度。
4、在主卡协议期内,若主卡退订,则副卡自动退订。
5、套餐月基本费:套餐生效后,客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档次,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。套餐内的手机及包含的相应功能,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。
6、手机上网支持CDMA1X、EVDO网络接入方式,包含CARD-CARD、WAP、BREW、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(不含信息费)。客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(本地和国内漫游)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流量的,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超出后:129元及以上档次主卡套餐和各副卡分别享受流量升档。开始按标准资费计费,当计费达到30元时,此后所产生的流量至300M均按30元计收,不再另行收费;超出300M部分先按照产品标准资费计收,当计费达到50元时,此后所产生的流量至800M均按50元计收,不再另行收费;超出800M部分先按照产品标准资费计收,当计费达到100元时,此后所产生的流量至2G均按100元计收,不再另行收费;超出2G部分按照产品标准资费计收。129元以下档次套餐:按标准资费收取。
流量自动升档优惠档次及可用流量对应如下表: 7、若参加本套餐的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的,呼叫转移产生的分钟数可计入套餐包含的国内通话分钟数内。超出后呼叫转移产生的费用按套餐超出后国内通话资费标准收取。
8、主卡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。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:新客户申请参加本活动的,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一次性扣除套餐月基本费:首月月基本费=套餐月基本费/当月天数*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。可享受套餐内优惠量(所包含的国内通话时长、手机上网流量及短信条数)按照“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/当月天数”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(上网流量精确到KB,国内通话时长精确到分钟,短信数精确到条),超出后按套餐内规定的超出后资费计收。手机国内接听免费。套餐内来电显示功能费免收。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。在用客户参加本活动的,若变更前的原套餐资费标准为次月生效模式的,则变更当月至本活动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,仍维持原套餐资费。
9、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标准资费计收,标准资费:本地拨打本地0.2元/分钟,国内长途通话费0.07元/6秒,闲时优惠:每日0:00-7:00长话费6折优惠,即0.04元/6秒,国内漫游拨打0.6元/分钟,国内漫游接听0.4元/分钟,国内短信0.1元/条,国内流量0.0003元/KB。
(五) 套餐变更及注销(拆机)规则 1、套餐生效起,未参加任何叠加合约、不受合约协议期约束或协议期满的客户,可按需提出套餐变更,或申请业务注销(拆机)并办理相应手续。业务变更及注销,当月申请,次月生效。变更或注销的当月,仍执行原套餐资费。
(六) 选择预付费方式的,为保证业务开通,办理套餐的同时需预存一定的话费,预存金额详见下表。 1、预存金额一次性到账,可抵扣除SP/CP以外费用,不可兑换或转存。
(五)套餐到期规则 1、协议期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套餐自动续订。
客户特别关注:
1、预付费套餐生效后,客户须随时关注账户余额。每月1日前账户内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套餐基本费。若账户余额为零或被扣为负值,长江时代公司将暂停提供服务(停机)。
2、有历史欠费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,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。
3、客户自愿选择使用长江时代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。CDMA业务试用期间,客户若发生UIM卡遗失、被盗、人为损坏等情形,可自负费用向长江时代公司申请办理暂时“停机”、“补卡”或“换卡”业务,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。
4、因终端设备导致CDMA业务无法继续使用的,长江时代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。
5、UIM卡启用后,请及时修改客户密码并妥善保管。凡使用客户密码办理的各类业务,均视同客户亲自办理。
6、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,逾期不缴纳客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‰的违约金。客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费用,长江时代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(停机)处理。
7、如果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,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手机被暂停提供服务(停机)的,停机期间,长江时代公司将继续按月出账,收取客户所选择的月基本费。停机之日起满30日,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,长江时代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(拆机)。
8、套餐使用期间,参加本活动套餐的相关业务如办理过户、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(拆机)手续的,视为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。套餐(含副卡、可选包)终止。
9、后付费客户月付套餐完工后,套餐首月资费和一次性费用在次月账单中收取,套餐月基本费在第三个月起的账单中收取。
10、本活动支持后付费、预付费二种产品,可按需选择。不同产品的实际开账时间略有不同,具体以产品规定为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华丽丽的分割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长江无线上网卡套餐
备注:本套餐中所有“国内上网”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。
(一)套餐说明: 1、月基本费:套餐生效后,客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类型,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。
2、套餐包含的国内上网流量指客户通过中国电信EVDO、CDMA1X上网方式,在本地和国内上网使用产生的流量(不支持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),不含WiFi(WLAN)网络上网。具体使用并受数据终端支持功能限制或者所在基站实际情况限制。
3、套餐内包含的流量限当月使用,不可累积使用。客户每月实际使用的上网流量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流量,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超出部分按0.0003元/KB收取,不足1KB按1KB计,不足0.01元按0.01元计。
4、本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的次月1日生效。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,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一次性扣除套餐月基本费:首月月基本费=套餐月基本费/当月天数*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。可享受套餐内优惠量按照“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/当月天数”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(上网流量精确到KB)。上网超出后按0.0003元/KB收取,不足1KB按1KB计,不足0.01元按0.01元计。其他未注明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执行。
5、入网预存:选择预付费方式的套餐,为确保业务正常开通,客户办理套餐的同时需预存一定的话费,预存金额如下:
6、该预存话费一次性到账,不可抵扣SP/CP等代收业务,不接受兑现或转存。
7、套餐生效起,客户可按需在本活动各套餐档次内申请变更,或申请业务注销(拆机)并办理相应手续。业务变更及注销,当月申请,次月生效。变更或注销的当月,仍执行原套餐资费。
8、无线上网卡套餐不支持语音功能、WLAN功能。开放短信接收功能。
9、未注明的业务资费,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华丽丽的分割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流量可选包 说明:
1、129元以下档次套餐可订购流量可选包,同档次可选包当月不可重复订购;129元及以上档次套餐享受流量升档,不能订购流量可选包。
2、新装用户当月订购立即生效,月基本费按天折算,可选包内流量按天折算(精确到KB),下月自动续订;非新装用户当月订购次月生效,自动续订;
3、当月订购后当月可以退订,次月生效;
4、流量跨月无效。
一次性流量可选包 1、49元及69元档次套餐可订购10元、20元、30元、50元一次性流量可选包,同档次可选包当月不可重复订购,不可叠加100元一次性流量可选包;89元及以上档次套餐可订购任意一次性流量可选包,同档次可选包当月不可重复订购; 2、当月订购立即生效,收取整月费用,下月自动失效;
3、流量跨月无效;
短信可选包 说明:
1、新装用户当月订购立即生效,月基本费按天折算,可选包内短信按天折算(数量精确到条),下月自动续订;非新装用户订购次月生效,自动续订;
2、当月订购后当月可以退订,次月生效;
3、跨月无效;
4、同档次可选包当月不可重复订购。
一次性短信可选包 说明:
1、当月订购立即生效,收取整月费用,下月自动失效;
2、跨月无效;
3、同档次可选包当月不可重复订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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